4月23日宝龙配资,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为两起案件当事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了解,某公司诉杨某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和刘某某诉杨某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均通过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及时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随后,法官和调解员多次和被告杨某某沟通,释法析理,督促其及时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最后被告杨某某表示,想在法官见证下当面给付原告相应款项,并希望法庭给他出具一份履行证明书。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两个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约定交付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当日上午,案件的原被告均如约来到秦岭法庭,在法官见证下被告杨某某当场将近15万元现金全部交付给案件的原告,法庭根据被告请求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杨某某主动履行义务的诚信行为予以证明。
据悉,这也是近期秦岭法庭推行“先行调解+督促履行”机制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第一个案件,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肯定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将问题解决在了“执前”。该证明书正是周至法院通过“先行调解+督促履行”践行执源治理的生动体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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